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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意见20条举措 助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
时间:2020-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目标,推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治站位、案件办理、制度完善、协作配合、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制度价值,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树牢三个监督理念,加强跟进监督,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耕细作法定领域,加大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有影响案件的办理力度。拓展办案范围,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注重调整案件结构,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线索研判,提高立案质量;规范证据收集,实现程序与实体并重,夯实诉前程序和案件起诉基础;加强跟进监督,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受损公益及时修复。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客观评价案件质量;切实推动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制度落地落实,让制度在公益保护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技术支撑,以科技强检助力办案效能提升;健全对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典型案例选编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公益诉讼指导体系,推动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健全重大案件上级院领办、参办、督办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院领导、协调、支持作用;着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争取在公益诉讼新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探索、公益诉讼案件二审程序、案件级别管辖以及评估鉴定类证据适用等问题上达成更多共识,推动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适用范围以及赔偿费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进一步规范。加强与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增进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办案协作。推动与铁路、通信运营商等机构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的交流与协作。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协作,推动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确保办案追偿资金真正用于公益保护。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公益诉讼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建设;通过倡导入额领导办案、建立省市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等方式,加强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拓宽宣传思路、扩展宣传深度、提升宣传层次,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为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为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来源:四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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