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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案例选编 | 杨某等5人涉“套路贷”犯罪金融风险防控案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挖个案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全面履职,有利于助推行业领域建章立制,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基本案情

  2017年底,被告人杨某召集邱某某等5人共谋实施“套路贷”犯罪。被告人杨某作为犯罪集团组织者负责提供犯罪资金及分配赃款、处置车辆,并将上述人员分为业务组和考察组,分工明确。

  具体手段为:该犯罪集团通过微信、中介等宣传吸引客户,以只需口头承诺不押车即可贷款诱骗被害人签订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并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车辆质押合同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放款后又以安装GPS为由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予以控制;在被害人提出取车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若勒索未果,则将车辆擅自处置。

  2018年1月至2月,该犯罪集团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七次,非法获利246240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逾百万元。2018年12月29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等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不等刑期。

监督过程

  2018年8月14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发现辖区“套路贷”“校园贷”情况时有发生。该类案件不仅严重影响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区域金融生态,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反映出地方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的行政监管疏漏、金融贷款行业管理缺失等问题。江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做好三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制作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形成惩治金融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积极构建新型贷款机制,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力度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之后,该院检察长向江阳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公开宣告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监督效果

  江阳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一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覆盖全区15个镇街,同时利用乐山市商业银行泸州分行老年金融学校这一阵地开展培训教育,全面提高老年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注销或关停辖区内非法金融机构13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辖区银行机构相继推出“安居贷”“经营性物业贷款”“天天贷”“战疫贷”等新型产品,为187家市场主体提供3.6亿元贷款。三是指导辖区内金融贷款领域制定完善行业机制,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掮客,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征信管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中,针对发现的金融贷款行业乱象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行政监管,体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检察机关主导下,相关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签署《泸州市江阳区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配合协作办法》,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全面净化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对推动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秩序具有显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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