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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深度化、精细化,按照高检院和省院要求,制定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

  一、实行分级包片责任,做到代表联络全覆盖

  坚持“党组领导,检察长负总责,领导分工负责,人民监督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格局。

  市院检察长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联络驻泸州的全国人大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3名,全年至少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3人次以上。市院领导、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直接联络省人大代表1名,全年走访1次以上。各区县院检察长共联络省人大代表19名,全年走访19人次以上。

  市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院领导联络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协助院领导落实好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做好本市“两会”期间的听会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回复工作。各县、区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担任本院领导联络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各县、区院要积极协助省院和市院开展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络活动。

  全年由两级院组织开展联络活动3次以上,其中上半年开展一次征求意见活动。

  二、做深做细日常联络,提升联络质量和效果

  (一)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台账

  做好换届后职务变动的和增补的人大代表信息收集、分类和分析工作,了解人大代表的专业领域和关心、关注的问题。两级院均建立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台账,定期梳理、及时更新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针对人大代表不同需求,积极探索开展个性化联络的内容和方式。

  (二)充分利用门户网站

  监督办牵头,办公室、宣传处、案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内容,尽量灵活多样地反映代表普遍关注的案件快讯、人事动态、工作部署等;在代表委员联络平台板块,监督办应及时反映制度规定、代表活动等。

  (三)扩大两级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社会知晓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让人大代表知晓并关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等信息。

  (四)建好用好人大代表微信群

  建立省人大代表微信群,各县、区院要积极邀请各院联络的省人大代表加入该群,增强微信联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市院监督办负责该微信群的管理、维护和信息推送,市院宣传部门负责提供信息资料。

  (五)提高手机短报质量

  在内容、质量、频率上改进手机短报。板块内容上灵活多样地设计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案件快讯、人事动态、工作部署、代表活动等;质量上注重精细,避免多而杂;频率上每周1期以上。

  (六)积极配合省、市人大调研视察活动

  积极配合省、市人大的安排,做好省、市人大当年在泸州市检察机关的调研视察活动。办公室、监督办和相关内设机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七)及时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按时办理,除采取书面回复外,还要采取面商等方式当面答复解释,普遍提出的意见建议回复结果经人大代表同意可网上公开。监督办要认真做好集中走访、集中收集意见、征求人大工作报告意见的整理,做好每次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收集意见的归纳整理,经院党组同意后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回复。

  (八)加强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宣传处、监督办要密切配合,各确定一名人员加强联系,结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检察宣传,改变部分人大代表反映检察工作宣传不够的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

  三、突出联络重点,着力个性化联络

  突出联络重点。紧紧围绕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专项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人大代表关心的工作等,有序安排联络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络活动。活动形式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检察工作成效和亮点,客观反映检察机关的困难和自身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市院将重点邀请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创模”工作进展并为“创模”工作建言献策。监督办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选取各部门工作中有意义的节点、有价值的亮点策划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经院领导决定,可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要活动,取得联络实际效果。

  着力个性化联络。根据不同界别人大代表分别采取针对性、个性化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配合省院安排,为人大代表做好服务工作。涉检案件人大代表要及时实事求是的报告工作情况,加强沟通,消除误解。丰富联络方式,视联络内容灵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听庭评议、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当面走访等,同时以电话、微信、QQ等方式保持与代表的日常联系。监督办要结合市院工作情况,及时督促各部门、各区、县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个性化联络,注意掌握联络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方式和经验。

  四、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

  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内容和成效纳入对各区、县院绩效考核,并由监督办负责分解任务和审核目标,并协助案管办做好考核。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监督办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制定的监督计划,充分考虑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年初制定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的计划,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及各区县院。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台帐,跟踪掌握院领导、各部门年度开展代表联络工作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市院各部门协助院领导及自身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监督办备查。监督办应充分配合、及时协助各部门完成年度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各区县院制定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要报市院监督办备案。7月将对各区县院联络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工作情况反馈机制

  各部门、各县、区院要在联络人大代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向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馈活动情况,并及时通过各类媒介报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最新动态。市院要及时向省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反馈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最新动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和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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