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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19-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

  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3、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

  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

  1、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

  3、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4、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或娱乐活动;

  6、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4、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检察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

  一、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二、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三、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四、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五、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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