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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预约接访须知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来访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事项需要与检察人员当面交换意见的,一般应提前与检察人员进行预约。

  二、预约接访方式包括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以及其他方式。

  三、预约的内容包括面谈目的、面谈时间、参与人员、谈话主要内容等。

  四、当事人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达人民检察院的,在检察服务大厅等候。

  五、来访人员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进入检察服务大厅。

  六、未经许可,来访人员不得录音录像。

  七、来访人员在检察服务大厅需听从检察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发表过激言论和散步不实言论。

  八、违反规定的来访人员,经劝告和教育无效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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