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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通报2018年6月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并发布匡某禁渔期电鱼案、古某某滥伐林木案2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红通报了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多措并举 护航酒城绿色发展 

  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将公益诉讼融入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酒城绿色发展。加强公益诉讼组织领导,实行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案件台账,强化调查核实,严格案件审批,推进精准化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技术支持,建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专家名单库,借助外脑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专项活动 守护泸州绿水青山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乡垃圾污染、扬尘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8件。 

  长效机制 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试行)》,整合古蔺、合江、叙永、习水、赤水、仁怀两省六院办案力量,对赤水河流域联合开展司法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川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司法保护跨省协作机制。各区县院与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关于涉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工作机制》、《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等,为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提供机制保障。 

  

  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守护泸州绿水青山、护航酒城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会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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