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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检察机关发放首单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金
时间:2019-10-18  作者:  新闻来源:纳溪检察  【字号: | |

  10月14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这是泸州市检察机关自2018年10月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机制以来,第一位获得奖励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

  2019年初,有群众向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某“名烟名酒商店”在无证、无实体店面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店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经营,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据此,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对该案进行监督。该商店的网络餐饮服务业务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处罚。行政主管部门还针对所涉网络餐饮平台存在问题,约谈了平台提供商。

  该案成功办理后,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向该案举报人发放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金。

  群众可以举报哪些公益诉讼线索?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需符合哪些要求才可获得奖励?

  (一)属于本市检察机关管辖的;

  (二)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四)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举报方式:通过来信来访、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益诉讼举报平台、12309平台和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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