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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2-10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计财部  【字号: | |

  第一部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市委的工作思路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6、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县、区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区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局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8、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州区域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泸州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市委和检察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职,忠诚担当,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做出服务发展新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保持发展定力。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领会市第八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深刻理解五大发展理念内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治定力和信心决心。按照市委三个走在前列、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调整思路,完善措施,聚焦中心,主动把检察工作深入到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城镇建设、改革开放、县域经济、精准脱贫中,全力推进六个突破取得新成效。协助党委政府进一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和民主权利。 
  二、坚持发挥职能打击犯罪,始终保护发展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黑除恶、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持续发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民营经济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维护市场秩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厉打击发生在国家机关和涉及民生民利、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精准脱贫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效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正确区分和严格把握推进改革中普通失误和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动社会管理现代化。 
  三、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防止以罚代刑、以言代刑。积极推进法治泸州建设,充分发挥派驻园区、基层检察室和流动检察室、联络点的作用,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法律八进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关爱、教育、挽救更多失足未成年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促进司法民主公开。 
  四、坚持深化改革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认真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按计划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693.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88.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5.6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93.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5.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45万元,项目支出1517.5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办案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187.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它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6万元,主要用于:为干警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109.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8.7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主要用于省检察院工作需要安排我院干警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23%。变动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标准。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各级检查及检察机关上下级及市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有关机关单位工作指导、研讨等必须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5.21%。主要原因是去年实施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同时,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轿车31辆,越野车2辆,其它车辆3辆。车改后保留一般公务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21台,其余车辆已封存待上交。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未检、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办案工作以及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8.11万元。 
  第三部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人员支出预算表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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