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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9-23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计财部  【字号: |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基本职能

  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市委的工作思路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背叛国家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6、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县、区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县、区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局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8、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州区域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工作

  2015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着力服务转型升级,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4868人,起诉5088人。设立派驻园区检察室、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批捕88人,起诉813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2件。开展预警预测和风险防控,为重点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438件次。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查办与企业进行权钱交易、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职务犯罪3034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要求,在交通运管、国土住建、农牧农机、医疗卫生以及村级组织等领域开展专项办案活动,及时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与30个企业结成对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坚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6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上法制课38次。

  2、着力服务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暨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对刑事犯罪批捕11781581人,起诉19422572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进行宽缓处理,不批捕523人,不起诉107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创新“二位一体三层次”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搭建跨系统、跨部门的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酒城成长护航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纳爱”基地,全力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帮助3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3、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坚持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等问题进行监督,督促立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7人,督促撤案12件。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2件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71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看守所按期按规定交付执行罪犯527人次,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57件。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对法院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活动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诉讼结果进行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件;对诉讼过程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8件。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276.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70.59万元,其他收入0.9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了906.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技侦用房修建土地款1097.04万元。

  2015年市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276.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0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8.04万元,医疗卫生8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了90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1097.04万元(2014年的技侦用房修建土地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各项办案业务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公共安全支出2704.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办案费等项目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去世人员抚恤金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81.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57.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41.23万元,2014年决算数下降6.27%,主要原因是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的规定》等相关要求,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3批次,2723人,共计支出41.2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主要接待高检院、省院、国内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泸州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人员及市内各区县检察院办理案件和汇报工作人员,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市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87万元,2014年决算数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015年未新购置车辆,截至2015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台。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2.87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州市检察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2.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对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29.36万元,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我院共有国有资产32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6.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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