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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4-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的公


泸州市审计局于202282日至96日对我院2018-2020年度财政收支、2021年底资产负债情况及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

审计认为,市检察院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会计资料、决算资料等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日常运行有章可循,较好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但也发现在预算编制、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往来款清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审计建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经意识;加强资产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往来款清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审计局反馈的意见是对市检察院开展的一次全面而深刻的“体检”,帮我们找到了“病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践性。对此,市检察院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认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具体抓审计整改工作,计财部具体牵头,政治部、检务督察部协助,制定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牵头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截至公告日审计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方面

反馈问题1年初预算编制数与年终决算数差异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我院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测算和审核,提升计财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结合历年支出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收支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实现减小年初预算编制数与年终决算数差异。

反馈问题2决算报表与账务数据不一致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办〔202129)文件精神,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进行账务核算和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反馈问题3存于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19.6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国库。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已于20223月将上述存于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向财政申请划转入国今后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缴相关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反馈问题1一般性支出未压减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由于2021年在编报部门预算时为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厘清支出边界,将原项目支出中列支的基本支出进行了调整归位,因此基本支出在上年基础上有大幅增加。今后严格按照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泸市财预〔202040)中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规定。今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反馈问题2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年终因农民工工资不足等原因提前支付进度款69.17万元。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计财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能力素质,严格注重项目资料的审核把关,在今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反馈问题3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按要求清理基本存款账户上的资金,截至20231月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区县院服装款、课题补助经费、干警职工养老保险年金等个人部分扣款等款项。今后将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质保金等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及时进行清退。

反馈问题4超正常需求预存燃油费、通讯费、机票款等22.7万元,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要求计财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加强资金审批管理规定进行经费审批报销,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厉行节约,除办公办案需要的电费等费用按要求进行预存外,原则上不得把下一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支出。

(三)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反馈问题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组织人员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清退、收回相关往来款,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法收回或支付的往来款应按流程报批核销,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反馈问题2项目支出用于开支基本支出,涉及金额122.34万元。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组织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认真对照预算编制口径,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时,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加强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管理,确保项目支出专项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

反馈问题3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制运行有效和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按要求开展内审工作。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反馈问题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76万元。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限期清理,截至2022年底,市检察院2021年购置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类科目核算的移动厕所、定制垃圾桶等资产12.76万元补记入财务和资产账。

反馈问题2国有资产出租未经政府审批。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审计局等4家单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泸市财资产〔20201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厘清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出租管理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杜绝低价出租或高价租赁房屋的情况。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3条建议,我院积极采纳: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预算法》要求,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发挥预算对经费保障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确保预算编制和检察职能紧密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中期调整重视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把绩效管理贯穿于经费使用全过程,加强预算绩效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跟踪问效,开展部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管理,改进管理和优化支出。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各项体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收支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严控三公经费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资产管理照要求做好资产核实申报、日常管理和资产处置工作确保资产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完善内控建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不断完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素质能力“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计财相关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能培训教育,引导计财队伍坚定理想信念,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各项素质能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大整合力度,合理统筹安排调度本市检察范围现有财务审计人员,加大内部审计力量和审计力度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学历学位教育以及会计职称等业务技能考试,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岗位练兵、业务实训等方式开展培训,不断提升计财人员素质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能力强、检察业务熟、本职业务精、职业道德好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务保障队伍。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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