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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1

在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服务转型升级,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保护,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4868人,起诉5088人。设立派驻园区检察室、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批捕88人,起诉813人。与泸州老窖等重点酒类企业建立检企衔接工作机制,对侵犯名优酒知识产权的犯罪批捕711人,起诉810人。开展预警预测和风险防控,为重点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438件次。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查办与企业进行权钱交易、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职务犯罪3034人。

  打防并举,营造清廉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要求,在交通运管、国土住建、农牧农机、医疗卫生以及村级组织等领域开展专项办案活动,全年共查办133151人,涉案金额9089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8人,渎职侵权案件33人,大案①142人,副县级以上干部要案7人。同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与30个企业结成对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坚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②,针对制度机制上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6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上法制课38次。

  精准扶贫,服务全面小康建设。积极主动作为,争取上级支持,省检察院邓川检察长先后5次到泸州检查指导扶贫攻坚工作并引进扶贫资金。市检察院6次到古蔺、叙永县联系村开展调研,帮助制定脱贫攻坚促进发展的措施。针对查办危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加强惠民资金管理的建议,并配合市上组织的专门检查清理活动,开展查办农机补贴、农房改造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45人。主动向交通、电力等部门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为联系村修建道路、改造农网。联系外地种植、养殖大户,与联系村签订了种植、养殖项目协议3个。

  二、着力服务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打突出刑事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暨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781581人,起诉19422572人,其中涉及“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的犯罪批捕8381100人,起诉9081207人。市检察院侦监处、江阳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2件,起诉这二类犯罪65119人。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进行宽缓处理,不批捕523人,不起诉107人。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捕后无羁押必要性的38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完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方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批捕45人,不起诉43人。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夯实社会和谐基础。立足基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站,将检察工作重心下移,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70件;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社区矫正缓刑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人。创新“二位一体三层次”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③,搭建跨系统、跨部门的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酒城成长护航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纳爱”基地等,全力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帮助3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并在泸州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推广了此经验做法。

  三、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坚持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等问题进行监督,督促立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77人,督促撤案12件。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2件次,追捕④42人、追诉⑤96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平台,制定应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71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法院采纳8件,已依法改判5件。开展量刑建议⑥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40人,法院采纳223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看守所按期按规定交付执行罪犯527人次,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57件。开展特赦罪犯监督工作,依法监督不予特赦1人。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对法院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活动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诉讼结果进行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件,法院采纳53件;对诉讼过程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采纳32件。

  强化问题整治,大力规范司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⑦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知识更新考试、“规范司法,从我做起”主题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典型案件剖析、征求政法部门和律师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活动,厘清干警思想认识的误区,找准执法上的差距。对照省检察院指出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评查案件2314件,梳理出6大类87个问题,见人见事见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并完善工作机制27项。省检察院在泸州召开了川南五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强化内外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强化矛盾化解,着力突出司法为民。搭建信访绿色通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探索网上受理工作方式,努力把涉检信访处置在初始阶段,共接待群众来访865人,全部依法及时办结。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清理工作,对9起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全部办结息诉。探索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申诉人权利与风险提示告知制度,最大限度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引导其依法、有序、理性申诉维权。强化刑事和解⑧、检调对接⑨工作,对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9件。建立多元化被害人救助机制,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60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济资金30.09万元,聘请心理学专家对17名受害女童及其家长进行了心理疏导。

  四、着力开展“八化” 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深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日常流程监控,实行每天一日志、每周一预警、每月一提醒、每季一通报,书面预警到期案件420件,通报不规范案件记录98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廉政谈话机制,强化检务督察,通报和处理不严格执行检务公开、安全工作规定和纪律禁令等问题8人次。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人民监督司法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执法专项检查、旁听案件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145人次。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25次,其中市检察院报告、通报4次。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案件公开查询系统、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08件、重要案件信息284件、法律文书1355份。制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施行后,律师申请事项当日办结率从68%上升到91%

  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开展“三严三实”、“学先进转作风”教育活动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融入日常教育,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议事制、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均被同级党委表彰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继续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运用“互联网+”培训方式,组织1687人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89期。开展检校合作,依托本地高校教学资源,对不同业务门类的检察人员进行轮训,24名检察官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50人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泸州教育基地考研培训。制定《20152020年援藏工作规划》,抽调办案能手、网络技术人员27人到阿坝州金川、小金县检察院,开展对口援助。选派14名区县检察院干警到市检察院、3名市检察院干警到区县检察院接受错位轮岗锻炼。

  力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的受理、分流、立案、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建成电子卷宗系统⑿,实现案件卷宗网上流转。建成侦查信息网络平台,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查询、分析更加便捷。建立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工作机制,相关做法被上级肯定。加强科技强检工作研究,在全国首届科技强检征文比赛中,获得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优秀奖1名,是此次征文活动中获奖最多、奖次最高的参赛市级检察机关,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的获奖单位。

  加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增强经费保障能力,深化“三公”经费科学管理,提升装备科技化水平。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市检察院建立电子证据实验室,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加强“两房”建设,建成办案中心,有力地推动全市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纳溪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命名为科技强检示范院。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13项工作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17项,其中省级以上60项,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中继续保持先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5年,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治理“庸懒散浮拖软”需常抓不懈。二是司法理念没有适应执法形势变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没有牢固树立,凭经验执法办案,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三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战略目标,以依法、规范、文明司法为根本,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推进“八化”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强检推进年为抓手,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严惩各类刑事犯罪。针对泸州社会治安现状,坚持开展常态化严打整治工作,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针对群众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资源环境安全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迫切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针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相关准备。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二、坚持优化发展软环境,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围绕市委战略目标,深入查办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的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在精准扶贫资金、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打击行贿犯罪。针对履职缺位、错位问题,开展专项活动,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三、坚持公平正义主题,强化诉讼监督。认真整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出的问题,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效。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不断推动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向机制化、常态化发展。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利用“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做好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⒁,积极营造依法治市的法治氛围。

  四、坚持司法改革方向,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全市检察人员正确认识和面对司法改革,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司法改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市、区县换届工作,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继续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检察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力履行检察职能,为泸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大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或者私分国有资产5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造成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或者特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开展的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3、“二位一体三层次”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是指市、区县两级检察院整体联动,各区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尽其责,互为一体,依托三个层面(即以规范司法为核心的检察执法体系,以联动保护为核心的司法协作体系,以挽救和保护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办案模式。

  4、追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通知侦查机关追加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的工作。

  5、追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其他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时,直接追加起诉的工作。

  6、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建议。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1412月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滥用强制措施、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等规定、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案件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办案、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

  8、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9、检调对接:指由专业调解机构就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加害人悔罪表现、被害方谅解程度、赔偿履行情况等方面因素,并根据调解机构和被害方分别出具的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理的建议和请求,或商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量刑建议。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与人民法院、司法等机关相互配合,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申诉人进行思想疏导,缓解情绪,促使其息诉。

  10、“八化”建设:指最高检对基层检察院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等八个方面的建设要求。

  11、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2、电子卷宗系统:是指依托数据影像、文字识别、数据库等媒介技术将纸质案卷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制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并加以深度利用的信息化软件系统。

  13、“两微一端”:是指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

  14、法律“七进”活动:是指依法治市工作中开展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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