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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27

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乐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过硬检察队伍打造,坚持“三抓三主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始终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并重,营造良好发展治安环境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1821520人,起诉22332868人。其中,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0164人,依法办理了高建军、周军等15人非法生产和销售泸州老窖注册商标商品案,共查办侵犯泸州名优酒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137人,有力维护了泸州名优酒发展秩序。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保督查、酒博会等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包保责任,市检察院被市委表彰为“创文行业工作先进集体”。主动服务脱贫攻坚,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527人,争取项目协调资金帮助对口帮扶村解决发展困难,市检察院被市委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经济发展,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中的罪与非罪,对改革创新中的新类型案件不批捕13人、不起诉23人。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自贸区建设途径,制定《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具体措施,在龙马潭区成立全省首个派驻自贸区检察室。

  着力建设平安泸州。持续开展社会治安、校园周边环境等集中整治活动,办理“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案件549685人。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张虎跃、刘兆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提起公诉。全力保护民生民利,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恶意欠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案件81147人。护航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872人,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44人。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网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网上传授犯罪方法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审查起诉1322人。

  着力加强基层治理。积极落实市委加强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包保社区,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化解和管控25个突出问题。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宽严适度、注重效果的原则,因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批捕392609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8289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96133人、起诉150191人;对涉案未成年人不批捕3853人、不起诉1718人;形成以“纳爱”团队为代表的泸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诉访分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29件次,处理各类举报控告930余件。妥善处置集体访15件,化解缠闹访10件,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市检察院及泸县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接待室)”。

  二、始终坚持严肃查办与积极预防并重,维护风清气正政务环境

  坚持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714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9110人,渎职侵权案件2831人,大要案5676人。依托“小专项”活动,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查办侵吞、骗取、截留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案件1832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查办医保系统贪贿案件1111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查办破坏选举案44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查办工程项目领域职务犯罪1010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保持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深入。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防,结合办理的案件,帮助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33个。纳溪区院针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为国家追回补贴资金260万元。创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植入到邮政营业网点中,将职务犯罪警示案例、政策法规、廉政理念送进千家万户。参与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34件次,审查否决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23个,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物资采购、信贷审批等活动中发挥源头预防作用。

  三、始终坚持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7件。叙永县院办理的“四川金康公司、人人康大药房等销售假药立案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加强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5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办理二审抗诉案件1419人。充分运用非抗诉监督方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和监外执行脱漏管等违法情况158件次,监督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4个。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完善“以诉讼监督为中心,非诉行政检察和维护公共利益并重”的民行检察监督新格局,努力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拓展监督案源,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7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17件。重视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监督标准的理解认识,引导其接受正确的裁判,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案件公开查询、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7167份(条),以公开促公正,倒逼规范司法。专题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38次,认真落实议案、建议和提案13件,做到件件有回音。接受市人大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专题询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35次,向代表、委员推送重大工作动态信息220条。

  四、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与锐意创新并重,提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

  全面深化各项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等12项制度,探索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195名员额检察官办案6095件,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轻刑快办”,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为7天。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正确引导干警思想,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平稳完成转隶工作。

  拓宽检察服务路径。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市委印发了《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统一收集、统一评估、统一管理”机制,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摸排线索16件,立案办理15件。健全与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信息通报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和驻森林公安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出的10件检察建议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帮助相关部门查找并堵塞执法漏洞。

  全面探索创新发展。向科技要检力,不断提高办案科技化水平。积极探索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建设,运用智能语音和“三远一网”系统开展远程庭审、提讯、送达,办案效率同比提升50%。泸州被确定为全国“智慧公诉”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网格化管理模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泸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全面分析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变化趋势,提出应对措施。案件质量“三层次”立体监管体系、“3621”惩防体系等4项创新工作在全省推广。

  五、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与从严治检并重,锻造忠诚履职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重视意识形态引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四个意识”。集中开展肃清周永康等流毒影响大反思大讨论,增强政治鉴别力。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推选6名“四优标兵”开展巡回宣讲,激励全市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强化廉政规范建设。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建立跟踪问效督察机制,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分层分类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620人次。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时发出预警和整改通报;建立智能化保管场所,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

  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领导班子依法议事和科学决策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全市两级检察院班子均保持或创建为“四好”领导班子。注重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干警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630人次,8人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奖,1人在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公诉标兵和最佳论辩奖。通过结对援藏、上挂下派等方式,对59名干部进行了多岗锻炼和培养。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各类表彰奖励142项,其中省级表彰29项,国家级表彰14项,7件案例入选全国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在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中位列全省第二。纳溪区院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院”,合江、叙永、古蔺县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优秀院。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新期盼,更加关注检察机关对社会公益、民生保障、公权力行使的法律监督实效;二是多重改革叠加带来新挑战,检察监督的思路、重点和方式亟需调整;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远远没有跟上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更未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四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检察队伍能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司法不规范和个别人员违纪违法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破解。

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依法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检察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

  二、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贡献检察智慧力量。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目标,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自贸区建设、平安美丽泸州建设等工作中,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厉打击教育、就业、环保、医疗、金融、社会保障等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三、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深入推动社会基层治理,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和宗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探索加强法律监督的方式途径,不断丰富检察监督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重,完善平衡全面的检察监督格局。强化“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手段,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打造和巩固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检务等泸州检察工作品牌。

  四、以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抓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大学法”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严守纪律作风各项规定,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1. “纳爱”团队:指纳溪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该团队构建了司法保护、心理疏导、预防矫治、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五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造了省内首个集“捕、诉、监、防、教”于一体的“纳爱”基地。

  2. 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指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存有重大分歧意见,需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或者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时,由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召开,由员额制检察官参加的案件讨论会议。讨论意见供承办检察官参考,承办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采纳,与会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不承担司法责任。

  3.“轻刑快办”: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指依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5. 智慧公诉:20173月,泸州市院被确定为全省智慧公诉试点地区。8月,纳溪区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诉现代科技试点应用单位,承担“三远一网”即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建设。通过实时音、视频和数据双向传输,实现远程多方庭审、提讯送达、庭审指挥、庭审观摩、巡查监督五大功能。

  6. 未成年人网格化管理模式:指市检察院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依托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现有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员工作队伍,全面采集损害或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相关信息,上报分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对该项工作实施监督。

  7. 案件质量“三层次”立体监管体系:指以检察长、检委会主抓,以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枢纽,以条线管理为基础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8.“3621”惩防体系:指泸州市检察机关建立的以预警教育、家属助廉、科技强纪三个重点,内部廉政监督员、检务督察、“八小时外”纪律作风监督、“两会”代表监督、“3+N”全覆盖、案件当事人回访六项监督,“三防三卡”制度、健全问责追责两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套党风廉政惩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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