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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8

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泸州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推进公正执法,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积极作为,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

  坚持依法保障“决胜全面小康、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逮捕2473人,批准逮捕1808人,同比增加15%17.7%;受理审查起诉4300人,提起公诉3319人,同比增加11.5%11.9%2018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检察院6次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同市公安局、市中院召开工作联席会,会签会议纪要,指导全市办案工作;依法批捕112人,起诉54人,挂牌督办涉恶案件8件,对15件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办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合江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张虎跃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市检察院团队协作提前介入破解“零口供”的办案经验获全省推广。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1名镇人大原主席和2名公安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对办案中发现的15条线索均依法及时移交,并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确保“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全面分析办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查找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65份,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31篇。

  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严厉打击串通招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起诉189人,维护安全的经营环境;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法(试行)》,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起诉104人,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86次,先后上门走访 “先市酱油”“善德轩”等民营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创新服务自贸区建设,制定《关于建立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对自贸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法律监督全覆盖机制;编写刑事、行政检察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商贸主体理解和自觉遵守涉及自贸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预防民商事法律纠纷发生;与上海、成都检察机关建立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机制,依托派驻自贸片区检察室成立“自贸工作维权中心”,监督行政执法1500余件次,接待入驻企业来访咨询160余人次,解答问题310余次。

  主动服务民生民利保护。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财产性犯罪,起诉17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新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7人,办理了全国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和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96人。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集中攻坚工作,参与督办、复核涉污染等信访投诉22件。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批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人,起诉17人,发出检察建议12份。全市检察机关派出驻村第一书记10人、驻村干部27人,驻凉山州援彝干部4人,驻甘孜州对口援藏干部7人。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推进会在泸州召开,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发言。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月”活动,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03人,开展法治宣教活动35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96人、起诉104人,同比上升18.5%5.1%;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不批捕43人、不起诉27人;全面梳理分析2015年以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情况,形成《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聚焦监督、恪尽职守,在诉讼活动中守护公正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扎实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和公益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严把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事实证据关,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644人,不起诉152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6件,如江阳区院立案监督的四川安美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依法获判。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件次,通过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等方式,促进侦查理念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办理二审抗诉案件17件,如对王某等3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提出抗诉,市中院依法改判,宣告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的禁止令。充分运用非抗诉监督方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开展“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罪犯14人,纠正违法情形57件次,监督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10个。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监督案件101件,审结9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助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并整改11件。

  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67件,立案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5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启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等专项活动,收集案件线索78件,立案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关注国有财产安全,针对扶贫领域行政机关执法缺位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如古蔺县检察院对水务部门未依法征收金池供排水有限公司水资源费进行监督,水务部门采纳建议后依法补征160余万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监督城区农贸市场活禽检疫、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网络点餐第三方平台监管缺失等问题。对某火锅经营企业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销售火锅油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针对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食药监部门采纳建议后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商户1520余户,查处违法添加和违规经营案件4件。关注英烈保护,依法履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办理了全省首例怠于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受到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

  三、加强联络、依法公开,在接受监督中规范司法

  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和加强内外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注重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专题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24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审议和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项代表视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活动32次,走访各级代表、委员262人次,各项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的积极建议和帮助。重视各级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采取电话联系、联合调研、登门拜访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回复了 “关于惩治非法恶意讨薪的建议” “关于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的建议”等11件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

  深化检务公开。整合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视频接访系统打造4+N新媒体矩阵,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68条,重要案件信息162条,法律文书2108份;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线上和实体两个服务平台,整合23个派驻基层检察室、68个社区、镇、街工作联络站,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8件次,接待律师阅卷935人次;以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林区巡回检察案件庭审等形式,将流动检察车、检务直通车开到社区街道、田间地头,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零距离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强化廉政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司法活动,开展案件质量网上评查系统试点,建立流程监控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开展案件巡查1111件次,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357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各项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开展谈话提醒等521人次,2名干警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抓住机遇、创新进取,在深化改革中谋求发展

  深化检察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的司改配套机制,完成第二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和115名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全市157名员额检察官办案5857件(院领导办案78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衔接新修订的刑诉法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移交等衔接机制。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114人,提起公诉1421人。

  创新工作机制。针对检察业务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办案中遇到的非法律专业问题越来越频繁的情况,我们积极向外借脑引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专家人才库,首批聘请专家14人,通过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破解了78件案件的专业技术难题,1件案例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与贵州遵义市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试行)》,整合两市6个基层院办案力量,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司法保护,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川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司法保护跨省协作机制。

  培育特色亮点。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泸州未检工作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创新推进“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司法监督和社会联动保护”,制定2个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试行办法,2件案例入选全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升级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整合基层网格员力量,实现保护全覆盖;加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力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2017年下降28.6%;泸州“纳爱”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五大品牌之一,受邀参加最高检“六·一”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向全国亮相推介。

  五、政治引领、夯实基础,在规范建设中锻造队伍

  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的要求,坚持“五个过硬”,始终把思想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牢抓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等主题活动,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开展书画摄影比赛、主题征文等活动,用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组织专题学习143次,评选优秀学习心得47篇,建成规范化党组织活动阵地10个。扎实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加强意识形态管控,坚决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真正把“两个维护”转化为检察机关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

  加强班子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强化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院领导带头讲党课、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班子均保持或创建为“四好”领导班子。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4210人次,通过上挂下派、结对援藏援彝等方式,多岗锻炼干部42名。代最高检为全市86名从事检察事业30周年的检察人员举行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增强职业荣誉感。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常态化开展“八化”建设专项评估,不断提升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99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31项;3件案例入选全国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纳溪区检察院被最高检、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1名干警获得最高检表彰,1名干警被省委表彰为优秀第一书记,3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6名干警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多重改革叠加、部分职能调整,泸州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综合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也未完全落实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二是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全新的职能,宣传还不到位,社会各界了解还不多,专业办案力量和司法辅助人员欠缺;三是检察工作存在重刑事轻民事等“三个不平衡”现象,监督理念和监督刚性亟需改变和增强;四是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智慧检察建设市、区(县)之间发展不均衡,与其他政法机关和党政部门信息数据对接不畅通,无法实现大数据资源高效共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律监督,围绕泸州发展大局,为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用习近平新时代思想武装头脑

  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找准检察职能服务泸州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切入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决落实政法工作“三同步”原则。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营造舆论好氛围。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服务和保障泸州高质量发展

  以持续强力扫黑除恶为抓手,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依托刑事打击、控申维稳等职能,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化解,高度警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服务脱贫攻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象识别扶持、项目审批实施等环节的监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宣传力度,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英烈保护五大领域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聚焦“平等、保护、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少捕慎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吸收外地经验,继续探索和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服务自贸区建设。

  三、开拓思路“谋发展”,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责

  依法用好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解决检察工作的“三个不平衡”问题。运用好抗诉典型案件,加大以案说法力度,解决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提高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精准度,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加强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研判机制,发现办案及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监督质效;深化“智慧检察”,向科技要检力,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培育未检品牌新亮点,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提档升级。

  四、苦练内功“重自强”,打造过硬泸州检察队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巡视巡察,找准班子队伍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加大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力度,围绕法律监督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例加强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让群众有效感知检察工作,让群众立体监督检察执法,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任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改革新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抓住新机遇,勇担新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泸州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做出新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1. 两个一律: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 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在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行政执法实施前的决定、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实施完毕后的结果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监督,增强检察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权力,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工作机制。

  4. “网络水军”: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上,采取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有偿删帖、有偿发帖、非法广告宣传等方式发布、传播、回复或删除信息,以此对正常用户产生特定影响的网络写手,由于人数众多而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网络水军”。

  5. 虚假诉讼: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6. 公益诉讼:依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新颁布的《英烈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7. 诉前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 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

  10. 员额检察官:按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根据编制数确定一定比例,通过全省统一遴选程序产生。检察人员取得员额检察官资格后方能独立办案、承担司法责任。

  1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检察长通过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会议讨论的案件和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达到监督审判活动,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法律制度。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13. 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14.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

  15. 检察工作“三个不平衡”:指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三大问题: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上级检察院领导指导能力与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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