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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5日

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乐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围绕市委“六大攻坚行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提高政治站位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治蜀兴川”中谋划思考,结合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同级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汇报服务民营经济、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11次,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11件,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整改,深入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各环节,认真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期间,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对口联系企业、村、社区等开展调研,为群众化解难题96个,排查执法风险点276个,提出防控措施290个,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抓牢抓实系统内政治巡察。自觉接受省检察院政治巡察,紧盯问题,制定111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6项制度,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市检察院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对1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传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因私出国(境)、执行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等3个专项整治,不断深化纪律规矩意识。强化执纪问责,对3名干警职工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牢牢把握“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市委“六大攻坚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守平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认真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批捕黑恶犯罪94人、起诉79人。制定《加强涉黑涉恶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件,成功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件。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配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决定)逮捕13人,起诉7人,移送线索7条。深度分析涉黑恶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6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在全省第二次扫黑除恶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护增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泸检10条”,探索建立问需、问难、问效、涉企风险评估“三问一评”工作法,与市工商联携手设立自贸区“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法起诉侵害泸州名优酒注册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70人,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84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件。如合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龙马潭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涉及36名犯罪嫌疑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力促追赃挽损,有效防范经济案件诱发维稳风险。严格防止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措施,处理好办案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如泸县检察院对不构成犯罪的宁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依法监督撤案。

  惠民生,切实回应人民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期待,对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1件12人,起诉34件47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活动,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5人;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将涉案贫困户、事实孤儿、残疾人作为重点,向符合条件的8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1.6万元。全市检察机关派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27人,援藏援彝干部5人,突出智力援助与物质援助并重,“4+6”工作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结合办案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21人,起诉56人,监督补种林木4000余株、补投鱼苗6万余尾、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资金63万余元,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

  保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814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均做到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在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的基础上,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全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202件,占已审结刑事案件数的46.4%,上诉率仅为1%。全面推进“检察建议+综合治理”,总结类案的共性问题,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60件,助力国土、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市检察院关于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问题的检察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开展全市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乱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检察案件4619件,同比上升3.7%。把纠防冤错案件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对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依法不批捕789人、不起诉244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6人,撤案2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形47件次,纠正漏捕、追加漏诉15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作为全省试点,建立派驻公安法制大队检察室,探索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被采纳65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政策,依法同步监督56件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全过程,努力做到不错放、不漏赦;深化“驻所+巡回”检察监督全覆盖,推动监管场所规范执法、安全有序。

  稳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51件,通过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28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7件,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审查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4件,提出监督意见13件。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开展“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江阳、叙永等区县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教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四小”餐饮,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饮食安全。积极探索创新,在全省率先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置公益诉讼随手拍网络举报平台,打造全省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签协作配合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全面深化跨省协作和跨地区协作,与遵义市检察机关互移案件线索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四川、贵州跨省协作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试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院、公安等九家单位会签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推动开展“黑校车”“毒玩具”等专项整治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推动法治进校园全覆盖,3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范某某盗窃案—借力‘网格化管理平台’圆失足少年大学梦”等2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监督中规范司法,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向人大、政协汇报、通报工作22次,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和政协的专项调研,8名领导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主动服务代表委员履职,强化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第一时间办结并回复了《加大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等代表建议2件,《关于提升泸州市司法公信力的建议》等委员提案2件。走访联络代表委员272人次;全面梳理、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94条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专项活动40次。

  持之以恒规范司法。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常态化机制,监控案件1213件,整改问题416个,将执法监督延伸到办案全过程。完善检察官非案件化行权方式监督,将易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产生负面评价的14种行为纳入监控重点。结合政法系统“万案大评查”工作,以“案件类型全覆盖、评查范围全区域交叉、评查手段全信息化”方式,内部评查案件744件。健全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动态评价管理办案质效、职业操守等8项内容,与检察官绩效考核挂钩,不断促进依法依规办案。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立足实体大厅、电话热线、网络预约三大平台强化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运用多媒体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066条、重要案件信息150条、法律文书2231份,主动公开检察工作,畅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监督范围扩展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87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等检察开放日活动33次,383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检察开放更常态,接受监督更主动。

  五、不断强化自我革新,全力提高队伍素能

  牢牢把握“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抓牢抓实各项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纵深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件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15个,其中业务机构8个,综合业务机构4个,综合行政机构3个,与省检察院基本对应。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减少为5个或8个,内部管理更加扁平化。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办理刑事案件1575件,占已审结刑事案件数的60.1%,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双提升,解决捕诉分离问题。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命案办理工作中加强配合的若干意见》,实现命案由市检察院统一批捕、公诉。压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案责任,全市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896件。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引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统内政治巡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均继续保持“四好班子”先进集体。强化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检察院党组对基层检察院的巡察,纳入检察人员述职考核,加强监督评议。紧盯意识形态六大阵地,继续肃清周永康等流毒影响,切实加强舆论管控和检察人员思想引导。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3365人次,开展各类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285人次,通过上挂下派、援藏援彝等方式,多岗锻炼干部43名。

  打造基层特色亮点。“纳爱”团队组织开展的“守护花蕾”关爱农村留守女童志愿服务项目在全省志愿服务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法治产品“纳爱教你防性侵”课间操在第三届“平安中国看四川”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获奖。合江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三道防控”机制,升级完善特色廉政谈话室,增强“红脸出汗”仪式感,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积极向外借脑借力,泸县检察院完成“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机制全省试点,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施行,攻破了49件案件涉及的专业难题。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86项,其中省级以上30项,8件案(事)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或优秀案(事)例。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纳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古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9名干警获得“优秀第一书记”“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420名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泸州检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保障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方面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变化,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三是业务素质仍需加强,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办案能力面临新的考验,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新领域办案骨干较少。四是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廉政风险加大,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仍需加强。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泸州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一、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

  坚持为大局司法,以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把践行初心使命进一步制度化,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能力,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服务“六大攻坚行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泸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泸州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有效提升“四大检察”履职能力

  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促进基层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做强民事检察,学习运用新修订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等监督,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申诉诉求。做实行政检察,立足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增数量、调结构、重质效、树品牌”为目标,探索建立鉴定评估单位名录、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库,借助“外脑”为执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力争实现公益诉讼领域全覆盖。

  三、强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巡回检察等工作为抓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以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为抓手,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检察建议为抓手,聚焦食药品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坑老害老等社会关注问题,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法治强保障,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四、全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按照最高检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的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效防控检察官廉政风险。继续强化政治巡察,压实两级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科技运用,打造高效、公开、规范的检务监督平台,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聚焦中心,勇担使命,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泸州 “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解释

  1.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

  2.泸检10条:《泸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10条措施。

  3.三问一评:泸州市检察机关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法。“问需”,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问忧”,以解忧为目标;“问效”,以质效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尺;“一评”,建立从受案到案件办结后跟踪回访的全环节影响评估机制。

  4.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检察院与工商联合作专门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到工作站“蹲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开通民营企业检察服务热线,让民营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检察官的法律服务,实现民营企业诉求“一站直达”,合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5.“4+6”工作法:泸州市检察机关援藏援彝的工作举措。“4”即四个标准:真帮实扶、真心实意、真材实料、真金白银;“6”即六个方面:检察业务指导、检察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援助、促进文化融合、社会治理提质、资金项目支撑。

  6.“驻所+巡回”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狱监督的工作模式。除派员常驻看守所或监狱外,还在全域范围内抽调人员开展巡回监督。

  7.行政非诉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8.“四小”餐饮:小餐饮店、小餐桌、小食杂店、小摊贩。

  9.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为帮助公益诉讼快速高效取证,检察机关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纳溪建成的检测实验室,配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目前已开设生态环境领域的现场勘查、样品采集保存、快速检测等项目。

  10.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1.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的制度。

  12.四大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项检察职能。

  13.十大业务:中央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其中第五检察厅还承担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

  14.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四项要求。

  15.捕诉一体:压实检察官司法责任的一项工作机制,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6.“三道防控”机制:监督制约员额检察官办案履职的一项工作机制,即在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一体推进“办案制度、案件管理、廉政思想”三道防控,确保依法依规办案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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