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工作报告
二〇一六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01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案管办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月6

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乐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锐意改革创新,忠实履行职责,狠抓基层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五年来,始终以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作核心,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市委“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目标,立足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明确思路,聚焦中心。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全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十三五”期间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二十条措施》等4个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检察机关服务城市建设、项目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更加凸显检察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做到检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始终保持一致。

  突出重点,服务民生。坚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起诉24件68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依法惩治侵犯泸州老窖、郎酒等名优酒知识产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起诉81件137人,全力保障泸州酒业发展。依法起诉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213件370人,保护泸州山更青、天更蓝。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侵财型犯罪,协助政府稳妥处置相关善后工作,确保社会面平稳。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设立2个派驻园区检察室,与50余个企业结对联系,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廉洁扶贫,2016年启动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扶贫移民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844人。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乌蒙山区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到古蔺、叙永、合江等区县开展巡回宣讲,受到干部群众广泛好评,该做法在全省作了经验交流。

  主动作为,争取支持。按照市委“三抓三主动”要求,主动向上使力,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加强领导,先后有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分别联系指导江阳区检察院、纳溪区检察院,并多次到泸州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省检察院邓川检察长联系泸州的相关工作,邓川检察长先后14次到泸州调研指导,亲自协调引进项目、资金支持泸州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办案优势,查办省检察院指定的在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434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82.89万元。

  五年来,始终以建设平安、廉洁、法治泸州为工作重点,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惩犯罪,维护公正,实现了办案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平安泸州。针对泸州社会治安状况,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持续发力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社会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清网”行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毒等刑事犯罪,共批捕54477430人,起诉9395件12997人,其中2016年批捕12101551人,起诉25123306。市检察院侦监处、江阳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实行刑事和解100件,决定不批捕2486人,不起诉537人。依法救助刑事被害人303人,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法治守护平安》节目专题报道了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做法。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模式,搭建网络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529件,全部依法审查处理。2016年,叙永等区县检察院打造规范标准、功能完善的检察服务大厅,完善处置信访和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0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法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龙马潭等5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坚持惩防结合方针,倾力建设廉洁泸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对腐败问题的基本判断和旗帜鲜明反腐败的要求,先后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涉农惠民扶贫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发生在基层、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432件541人,渎职侵权犯罪15316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39人(含厅级4人);2016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8件107人,渎职侵权犯罪3334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姜文康、成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范昕建、古蔺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鹏等一批腐败大要案被依法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干警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咨询313次,以案讲法已蔚然成风。紧盯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帮助相关单位审查否决不符合项目建设资质要求的投标人61个。着力打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16年,在市县乡换届选举的重要节点,采取检务直通车、检务微博、检务微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讲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并及时介入查处1起破坏选举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营造法治泸州。紧紧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侦查监督,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7件、撤案41件。对78名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健全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32条,有效防止以罚代刑。对刑讯逼供、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44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支持抗诉58件,法院依法采纳4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健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结果、执行“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依法提出抗诉、检察建议159件,法院依法采纳104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法院纠正当事人之间的虚假诉讼,促使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特赦罪犯监督、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清理等工作,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收押出所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89件次。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法院、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同时,切实开展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梳理出6大类87个问题,完善工作机制27项,推进问题逐项整改,省检察院在泸州召开现场会推广了该做法。

  五年来,始终以泸州持续争先创优为工作目标,激发创新活力。主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正确把握最高检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创新管理监督方式,促进内部管理高效规范。在全省率先启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两级院同步完成案件管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场所建设,率先研发、全面运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实现了对每起案件、每个环节的实时监督、全程控制、规范管理,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2016年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接收、保管、处理暂行规定,建设科学、统一、规范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留痕、案结帐清。探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三送”工作①,随时警醒干警遵纪守法、廉洁从检。

  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增强泸州检察工作实效。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三同步、三把关”公诉工作②机制,有效提高职务犯罪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该做法在全国推广。在全省率先制定“三书对比”审查③、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公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运行效果良好,该经验在全省推广。探索建立“二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④,建立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⑤、观护基地⑥、司法社工事务所⑦,全力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被惩治、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仅0.4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古蔺等区县检察院成功办理2件监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开全省先河,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制作成纪录片《被“撤销”的亲情》。纳溪区、泸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纳爱”团队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大优秀品牌之一。

  探索科学办案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在全省率先建成电子证据实验室和情报数据分析室,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电子证据支持,全省首例采取电子数据远程勘验⑧支持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成功。将侦查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远程诊疗平台对接,适时监控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保证办案安全。建设涉密信息内网分级保护系统,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专业公司派驻技术人员负责运维,该做法在全省推广。

  五年来,始终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工作追求,强化素质建设。按照队伍建设“五个过硬”⑨要求,加强学习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强化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检务督察、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提升班子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均被同级党委表彰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41名干警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53名干警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31名干警参加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技能竞赛获奖,2016年泸州与成都一道成为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的2个市级单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锤炼“公正、为民、担当、廉洁”的泸州检察职业道德,3个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通过援藏援彝、上挂下派、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等方式,先后对75名干部进行了多岗锻炼和培养。全市首批203名员额制检察官已于去年128日宣誓履职。

  强化阳光检务,促进公开透明。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司法的原则,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检察工作56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108条,制定联络代表责任制,发送手机短信通报检察工作,改版网站联络平台,建立代表联络微信群,做到联络全覆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执法专项检查、专题座谈会等活动693人次,其中2016年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13次,邀请参加活动161人次。人民监督员监督了24件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按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14867份(条)。

  开展“创模”活动,夯实基层基础。始终把基层院“八化”建设⑩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市检察院主动汇报、积极争取,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2016年,市委、纳溪区委分别成立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纳溪区检察院开展创建工作。依托全市23个派驻基层检察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成全省首个流动检察室⑾,下移工作重心,零距离接触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70项,其中省级以上104项,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市检察院公诉处被最高检表彰为优秀公诉团队,纳溪区、江阳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龙马潭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受到最高检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检察工作历程,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始终忠实法律,检察工作才有坚强的生命力;只有坚持融入大局,检察工作才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只有致力服务民生,检察工作才有厚实的群众根基;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才有生机和活力;只有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检察工作才能检风纯正、检令畅通。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还不适应执法形势的变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个别干警党性修养不深、能力素质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区县检察院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业务工作还有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对司法改革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对困难的估计不足,对矛盾的化解思考不够。这些问题和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展望

  今后五年,是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更加奋发有为。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市委和检察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体要求⑿,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职,忠诚担当,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做出服务发展新贡献。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实现“三提升三创建”,即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服务大局成效明显提升,确保泸州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在全省市州前列;巩固现有成绩,新创建成一个全国模范检察院、一个全国先进检察院、一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科技强检示范院。

  今后五年特别是2017年,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保持发展定力。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领会市第八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深刻理解五大发展理念内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治定力和信心决心。按照市委“三个走在前列、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调整思路,完善措施,聚焦中心,主动把检察工作深入到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城镇建设、改革开放、县域经济、精准脱贫中,全力推进“六个突破”取得新成效。协助党委政府进一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和民主权利。

  二、坚持发挥职能打击犯罪,始终保护发展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黑除恶、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持续发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民营经济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维护市场秩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厉打击发生在国家机关和涉及民生民利、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精准脱贫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效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正确区分和严格把握推进改革中普通失误和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动社会管理现代化。

  三、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防止以罚代刑、以言代刑。积极推进法治泸州建设,充分发挥派驻园区、基层检察室和流动检察室、联络点的作用,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法律“八进”活动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关爱、教育、挽救更多失足未成年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促进司法民主公开。

  四、坚持深化改革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认真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按计划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履行检察职能,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1、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三送”工作:系市检察院对干警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采取发放黄色提醒卡、橙色警示卡、红色纠错卡的方式进行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通过苗头报送、问题转送、结果移送的方式进行落实,促进干警执法规范,确保案件质量的工作机制。

  2、职务犯罪案件“三同步、三把关”公诉工作:是指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强化指导,在提起公诉前、支持公诉中、判决宣告后同步进行审查,共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的工作。

  3、“三书对比”审查:是指公诉案件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对照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的内容,确保案件质量。

  4、“二元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模式:是指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以检察执法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为一元,以专业化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为一元,“二元”之间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工作模式。

  5、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是指市检察院在全市统一聘任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分别担任法制领航员、心理导航员、爱心护航员(合适成年人)、成长调查员和矫治观护员,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落实、犯罪预防、心理干预等社会职能,这一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队伍被命名为“泸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

  6、观护基地:是指由检察机关在学校、企业等单位内部设立帮教平台,共同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日常监督、考察、帮教和矫治等工作,以达到促使未成年人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障诉讼等目的。

  7、司法社工事务所:由司法社工组成,接受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委托,专门围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开展社会性工作,包括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教、充当合适成年人等的机构。

  8、电子数据远程勘验: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网络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勘验,发现、提取、固定与犯罪相关的电子数据,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状态,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案件诉讼提供证据的活动。

  9、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

  10、“八化”建设:指最高检对基层检察院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等八个方面的建设要求。

  11、流动检察室:是指通过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上配备普法宣传、视频接访、同步录音录像、车载办公等功能为一体,将检察触角延伸到场镇、村(社区)等最基层,实现流动服务的检察工作装备。

  12、“三个强化”总体要求:是指最高检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13、法律“八进”活动:是指依法治市工作中开展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友情链接
基层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