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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5日

在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孝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检察职能体系重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提升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40373件,比前五年上升29.1%,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1710件,民事检察案件1115件,行政检察案件29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97件,其他案件16159件。

  五年来,我们坚持检察姓党、筑牢事业根基,“政治三力”全面提高。90年人民检察史充分证明,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丝毫动摇。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市检察机关召开党组中心组及各类专题学习研讨会479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及时向同级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62次,出台《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22条措施》等意见,确保党的领导坚定如磐。

  持续深化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在学思践悟中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检察人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打造“党旗红+检察蓝+生态绿”等12个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同向发力,全市117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高质量接受省检察院政治巡察,高标准开展对7个区县检察院的政治巡察。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让严的总基调成为作风建设新常态。

  坚决落实重大改革部署。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资产移交。改革前站好最后一班岗,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67人,服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改革后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77人,起诉175人,监检配合有力,法法衔接顺畅。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权力清单,量化检察官业绩考核。高效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8.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9%,被告人真诚悔过、认罪服法已成常态。

  五年来,我们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担当作为更加有力。紧扣时代脉搏,筑牢政治根基,维护大局稳定,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战,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妥善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件,有力推进“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断卡”“净网”等29个专项行动,确保重大、敏感时期社会稳定。持续打好“禁毒人民战争”,高效办理建市以来涉毒数量最大的侯江等9人特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毒案件呈下降趋势,2021年比2016年下降24.3%。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常态化扫黑除恶,统筹推进“打网破伞”“打财断血”。起诉涉黑恶犯罪430人,成功办理王某某、张某某等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大要案;起诉保护伞26人,监督处置涉案资产6亿余元,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8.2专案组”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派出6900余人次深入村社、卡口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叙永县检察院高效办理了全市首例冲关抗拒防疫检查的周某妨害公务案,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疫秩序。运用视频通讯系统,远程提讯、会见、出庭、监督刑罚执行等1250人次,协助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办案247人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

  主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坚持市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服务自贸区建设,出台服务自贸区发展22条意见,强化法治服务有效性;指导龙马潭区检察院设立派驻自贸区检察室、建立检察官联络员机制,该做法在全国自贸检察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印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0条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督促公安机关对67件“挂案”依法作出处理。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协作办法,推动构建以保护泸州老窖、郎酒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29件,比前五年上升59.3%。江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魏某某等11人侵犯白酒知识产权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持续深化生态环保泸渝检察协作,共建增殖放流示范点、生态修复示范区,督促犯罪嫌疑人向长江、沱江投放鱼苗200余万尾,补种树木6000余株,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厚植生态绿。合江、江津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西部六省市优秀案例。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代表在首届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举措。持续强化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能,深挖黑恶案件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向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业发出检察建议54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物流、网络诈骗、窨井盖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最高检一至七号检察建议,主动担当起社会治理的检察责任。不断深化泸州“纳爱”品牌建设,有效完善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协同、惩治犯罪与帮教回归同步、犯罪预防与综合治理并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五年来,106名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社会,13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泸州“纳爱”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五大优秀检察品牌之一,被列为全省市域社会治理五大创新项目,写入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以人民视角供给检察服务。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与扶贫部门建立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常态化协作机制,提供救助金290余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关怀和司法温情。选派54名优秀干警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援藏援彝干部,深入古蔺县姚家村、凉山州雷波县和甘孜州乡城县、稻城县等扶贫一线,开展产业扶贫、法治扶贫。市检察院协助姚家村争取项目56个,涉及金额约2.4亿元,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第一书记或帮扶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泸县6.0级地震灾后社会稳定和科学重建两个实施意见,泸县检察院克服地震对检察工作造成的严重影响,参与排危安置和服务保障受灾群众3100余人,做好1008户C、D级危房户的包保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受理群众信访766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8%。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80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检察十大活动,努力把司法为民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五年来,我们坚持能动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司法公信力。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与公安机关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150件、撤案135件,纠正漏捕161人、漏诉346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3187人,不诉4548人,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9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7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33人,监督执行财产刑40人,涉及金额120万元。全覆盖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纸面服刑”15人,纠正监管执行活动违法105件。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院。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虚假诉讼、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强化精准监督,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0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4件;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再审改判3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意见325件,法院已采纳317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312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假官司”32件,涉案金额3300余万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聚焦务工人员讨薪讨债,支持起诉205件,涉及金额110万元,为弱势群体“撑腰”。

  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件220件,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130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整治违法占用土地5万多平方米,保障最严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3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给付纠纷申诉案时,发现法院生效判决所依据的地方性实施办法与上位法冲突,及时跟进监督,最终推动废止该实施办法,维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90件,8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50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有效整改率达98%;提起公益诉讼67件,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创新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规程》,在全省率先探索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路径。与川渝滇黔四地12家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构建“一山两江五河”跨域协作,共护青山绿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办理的四川省首例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为《长江保护法》及长江十年禁渔国策的贯彻实施做出生动实践。

  五年来,我们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素能,发展后劲日益增强。始终把强基固本作为检察工作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内容,筑牢争先创优基石。

  扎实开展教育整顿。严格对标对表“四项任务”“三个环节”,坚持刀刃向内、开门搞整顿,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全面清除害群之马。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62人主动说明问题,整治顽瘴痼疾172个。推进制度立改废,构建起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的闭环式管理体系。立足14种罪名的自侦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坚决防止司法腐败。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业务素能培养,举办各类培训班、业务竞赛419次,轮训1万余人次。分级分类建立专业人才库,深化岗位练兵、青蓝结对、以案代训等活动,检察实务课堂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工作100例。与西南医科大学、四川警察学院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大力培养既有理论功底又懂检察实务的专业人才。全市14名干警获省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市检察院干警张茂林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全国公诉标兵”和“最佳辩论奖”。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强基导向,扎实推进“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大力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以先进带后进,强化管理提质、科技赋能、纪律铸魂,打造一院一品,着力营造争先进位谋出彩的浓厚氛围,激活基层检察院建设内生动力。纳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古蔺县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的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最高检“十四五”检察工作规划座谈会。泸州检察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川南片区分中心,电子证据鉴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对内服务宜宾、内江等地,对外辐射云南、贵州等省,为泸州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添彩。

  五年来,我们坚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一体深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通报检察工作14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观摩司法活动1300余人次。邀请在泸的全国人大代表走基层,协助省检察院、市人大做好在泸的省人大代表视察指导省检察院工作。建立常态化意见建议收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销号落实,高效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98件。运用“手机报”、微信群等新媒体,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信息,推动联络工作经常化。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相关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出庭支持公诉等441件次,监督案件数保持全省第一。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与市中级法院建立“两长”会议纪要,与市公安局建立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配合制约。通过“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万余条,发布办理重大案件信息、程序性法律文书等4万余份,检务公开更常态。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出台将办案规范化工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等8项工作制度,紧盯薄弱环节,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制定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倒查追责实施办法,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市政法机关推广。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市“案—件比”从1:2.186降至1:1.104,减少办案环节3089个,倒逼检察官提高履职能力,办案追求极致。

  各位代表,泸州检察工作连续五年保持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共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平安之星等市级以上表彰奖励877项,其中国家级、省级荣誉309项。49个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25项工作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发展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必须树牢大局观,才能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坚定推进改革,才能履行好新时代赋予的检察使命;必须全面从严治检,才能为接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泸州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个别检察人员就案办案思维还未彻底转变;二是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思考不深、应对不足;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履职放权赋权后,内部追责问责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未来五年工作安排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更要新作为。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1234”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高质量的能动司法和检察履职,更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泸州作出检察贡献。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努力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在围绕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展现检察机关应有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高品质生活“八大工程”,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切入点,确保检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始终一致,与大局需求相向同行,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司法为民、增进人民福祉中争当示范,体现检察机关一心为民的司法情怀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人民视野上看待认识法律监督工作,充分考虑法理情的融合,办好每一件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推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检察办案努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在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争做标兵,确保在全省检察系统中的影响力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持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紧依靠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发挥“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的泸州检察精神,优化检务管理,强化目标绩效,鲜明用人导向,聚合发展势能。

  围绕上述目标,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深化政治学习,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在党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政治自觉,切实做到“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职尽责,努力营造与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比肩的法治环境。围绕建成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跨越的全省经济副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主动为重大项目实施、园区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加强以白酒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拓展延伸跨区域检察协作,与毗邻区检察机关协力维护交通物流秩序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促进地域间互联互通。

三、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坚定围绕“八大行动”“八大工程”谋划推进“四大检察”。围绕建成长江上游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长江十年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强化川渝滇黔生态检察协作,落实好“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围绕建成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区域优质服务共享地,用心经营以泸州“纳爱”为代表的市域社会治理品牌;继续常态化扫黑除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暴力犯罪、涉农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城市能级提升夯实基础。加快检察司法鉴定中心提档升级,持续巩固提升泸州检察技术在川南片区的优势地位。

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检治检。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锤炼,结合建成独具酒城魅力的文化强市,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以红色文化、地域文化感染干警,强化主人翁意识,让文化软实力成为检察人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内生动力。强力推进机关管理“三化”建设,以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承担更大责任、作出更大贡献。压实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非常之功,用持久之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事续着一事成,感恩奋进、担当实干,为泸州加快建成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跨越的全省经济副中心、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泸州“纳爱”:“纳爱”率先在纳溪探索,是全市检察机关历时九年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后经市委决定,升级为泸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先后荣获国家、省级表彰50余项。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4.14种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14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5.一山两江五河:乌蒙山,长江、沱江,赤水河、濑溪河、龙溪河、大鹿溪河、塘河。

  6.三培育三引领:省检察院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活动,即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团队,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7.案—件比: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检创立“案—件比”旨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

  8.“1234”工作思路: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工作思路,“1”即瞄准一个目标:始终保持省检察院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前列、市委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双先进”地位。“2”即强化“两争两创”: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3”即紧扣三个重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覆盖区县检察院、所有部门、全体干警的全方位多层次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4”即实现“四个一流”: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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