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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5-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 附件 ………………………………………………………………2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本市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它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预算)。设置15个内设机构,其中,主要业务机构8个,分别为第一至八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4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综合行政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此外,一共加挂四块牌子,分别在第一检察部加挂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牌子,在第二检察部加挂了知识产权检察部牌子,在检务督察部加挂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在政治部加挂了司法警察支队牌子。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108人,实有99人:其中政法编制90名,实有88人,事业编制10名,实有7名;工勤编制8名,实有4名。人员增减情况:2024年度,政法专编人员调进2人、新进0人、调出1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283.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长了1230.23万元,增长20.32%。主要变动原因是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及装备款、维修改造及“一中心一基地”前期经费等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28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3.06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等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18万元,占53.35%;项目支出3397.88万元,占46.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283.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0.23万元,增长20.32%。主要变动原因是重点项目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等一次性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0.23万元,增长20.32%。主要变动原因是重点项目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等一次性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6237.48万元,占85.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29万元,占8.06%;卫生健康支出171.42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285.62万元,占3.9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28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它组织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48.73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95.64万元,完成预算100%;“两房”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178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2.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它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全部支出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部门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79.9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4.81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2.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4.58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部门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完成预算100%。所有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2.73万元,完成预算100%;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2.88万元,完成预算100%;。所有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5.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2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21.82万元,增长20.13%。增长主要原因是比2023年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41万元,占9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9万元,占2.9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21.82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是多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9.8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9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34.86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27.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5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未检、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办案工作以及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公务接待和厉行节约的规定,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9万元,主要用于于接待高检院、省院、国内其他省、市(州)、县检察机关来泸州办案、检查、调研、交流学习人员及市内各区县检察院办理案件和汇报工作人员,以及接待其他关心、支持我市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专家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8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9万元。

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75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60.29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承办了四次最高检、省院组织的最高检咨询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大型调研,组织了多次全省及川南片区检察机关建设推进等会,会议费增加;按要求,我院多措并举,邀请专家讲课、向先进部门学习、外出参会、到高校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工作素能,因此增加了培训费支出;同时干警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数量上升,办案量较上年增长,跨区域远距离类办案量增加,使差旅费也较上年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68万元。主要用于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电子物证实验室及办公办案信息化平台设备集成等。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参加紧急会议、重大调研、应急处置及机要通信等重要公务活动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不含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智慧检察(三期)、检察办案业务费、一中心一基地项目资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部门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它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它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事务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机关各项业务活动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人员的各类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备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其它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司法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行政部门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部门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行政部门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事业部门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款)其它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支出(项):其它用于行政事业部门医疗方出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其中,设立主要业务机构8个,分别为第一至八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4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综合行政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此外,一共加挂四块牌子,分别在第一检察部加挂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牌子,在第二检察部加挂了知识产权检察部牌子,在检务督察部加挂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在政治部加挂了司法警察支队牌子。下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法向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5)对本市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3)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4)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16)负责其他应当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有编制108人,实有99人:其中政法编制90名,实有88人,事业编制10名,实有7名;工勤编制8名,实有4名。人员增减情况:2024年度,政法专编人员调进2人、新进0人、调出1人、退休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6734.3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7283.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额为7283.06万元。

(二)支出情况。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6734.3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调整后预算额为7283.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额为72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18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53.35%;项目支出3397.8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46.65%。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2024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728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132.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2.75万元;项目支出为3397.89万元。2024年绩效完成情况:2024年,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履职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跟进落实各项检察举措,为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三是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四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法律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五是以更高的使命担当淬炼过硬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鼓励担当作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继续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着力增强发展后劲。

1.履职效能。2024年,泸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巩固深化泸州检察“1234”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积极服务保障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9894件,同比下降3.28%。其中刑事检察6313件,民事检察553件,行政检察668件,公益诉讼检察342件,检察技术、控告申诉检察等其他类案件2018件。服务提升城市法治能级,加快建设“一中心一基地”,全力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在泸州设立酒类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实验室,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行政检察、数字检察等全国重大活动3次,积极从检察角度提升泸州城市影响力、知名度。“12309检察智能服务终端”“同心圆·双保中心”正式入驻泸州市产法协同示范区,实现检察护企“一站式”办理。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制定实施《泸州检察人才培养规划(2024—2026年)》《2024年“专业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举办“同心圆·素能提升”大讲堂9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40余人次,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地开设检察官素能提升课堂4期。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44名干警入选省级专家人才库,4名干警获全省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与时俱进推进数字检察,制定泸州检察“科技支撑”三年规划,全力构建“1+1+7”检察指挥体系,加快推进四川检察大数据泸州分中心建设。6个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其中3个法律监督模型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事支持起诉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适用泸州市地方性法规办理案件27件。深化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理案件20件。积极参与“四官一员”进家入站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协通报工作14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市检察长会、参与案件听证等工作230余人次,高质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5件。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64人次。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193项,其中国家级、省级101项。3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典型(优秀)案例,同比上升164%。全面完成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预决算管理。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全年调整预算收入为7283.06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实际支出7283.06万元,除1-6月整体支出较慢,下半年加快执行进度,年终无结余,预算执行进度为100%,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为0;资产配置预算与实际完成一致;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金额一致,(除质保金未支付)全部实现支付。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一般性支出等较上年实现预算和执行数双减。

3.财务管理。在2024年财务工作中,我院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落实财务岗位制衡、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工作是我院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和业务要求高,为做好2024年决算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业务学习,并认真学习财政局下发的决算培训资料,较好完成本年度的决算编报、审核等工作。

4.资产管理。2024年度固定资产年末总额10504万元,上年年末总额10112万元,增加392万元,增长3.88%,增加原因为: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年末总额3245.04万元,上年年末总额1028.17万元,增加2216.87万元,增加215.61%,增加原因为:对“一中心一基地”的建设及部分项目工程未完工,已支付部分列入在建工程。人均资产占有较上年略有增长,增长原因是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需求增加,信创产品价格较高等。连续三年开展机关三化建设,资产利用率有待提高。本院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2024年实施政府采购总额574.6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21.01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153.68万元。因单位涉密属性,不适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无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政府采购按支付进度全部支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2024年共实施包括智慧检察三期、检察办案业务费、“一中心一基地”项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13个项目共计3397.89万元,实际支付3397.89万元,除跨年项目,其他项目均100%完成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775.4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622.4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

1.项目决策。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涉及100万元以上的6个项目全部进行了事前预算绩效评估。事前评估内容涵盖了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事项,确保了事前预算绩效评估工作的扎实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与实施基本一致。所有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入库。

2.项目执行。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同向,没有大的调整,实际执行率100%。

3.目标实现。整体目标和项目目标均在即定范围内完成,办案业务费、转移支付项目案件办理数超额完成,偏离度略高,但所有项目实现效果高于即定要求。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其纳入各内设部门考核事项,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问题整改。按要求对自评信息公开,将应用情况向财政部门反馈;通过绩效评价开展,使项目实施更加科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4年,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二)存在问题。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业务部门参与度低,财务部门“闭门编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专职绩效管理人员,现有人员由会计兼任,且未制定检察机关特色绩效指标体系,照搬行政部门通用模板;数字化支撑薄弱,绩效监控依赖人工填报,未实现自动预算预警等。

(三)改进建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构建“业务驱动性”预算编制;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构建司法绩效指标体系;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强化绩效结果刚性约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实施自动绩效监控预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050021T000000028999-驻村第一书记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团结带领古蔺县东兴镇姚家村及叙永县江门镇向坝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宣讲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加大普法宣传、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产业发展,引领姚家村乡村振兴致富奔小康。完成整村经济提升,村整体治理水平提升,180户增收增产3%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驻村干部带领古蔺县东兴镇姚家村及叙永县江门镇向坝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推动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加大普法宣传、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产业发展,引领两村乡村振兴致富奔小康。完成整村经济提升,村整体治理水平提升,185户增收增产3%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年初规划和当地产业政策,切实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25

1.25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25

1.25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保障驻村人员数

2

2

20

20

质量指标

年度整村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增收增产

3

%

3

10

10

时效指标

年度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年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年度群众满意率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年驻村人均差旅等费用支 出控制数

3

万元

1.2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为优。自评得分100分。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切实达到帮扶效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肖鹏程、陈杰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2T000000368395-物业管理费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办公办案业务用房15000平米的物业管理、保养,设备、大楼形象、安全保卫、电梯维护、消防设备维护服务。保证办公大楼的安全、正常运转。办公楼800平米公共绿化、花草养护和管理。公共卫生清洁维护及车辆停放管理。及时消除机关安全隐患,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

完成办公大楼办案区和办公区、食堂及附属设施日常物业维护管理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办公大楼办案区和办公区及附属设施日常物业维护管理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0.00

160.00

16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60.00

160.00

16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各楼层物业管理需求

15000

平方米

15000

10

10

质量指标

每月考评达到物业管理行业中等以上水平要求,达标率

98

%

98

20

2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2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切实全面保障市院检察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环境整洁、绿化优美、秩序井然)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全年物业管理费用

160

万元

16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整体运行好,干警职工满意度高。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孙发平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2T000000368472-区域中心城市检察品牌创建经费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完成检察品牌3项以上,落实中央文化强国战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发挥文化的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展示交流5场次以上,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检察文化和检察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具有检察职业特点,充满人文关怀和文化魅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检察文化。

按照高检、省院检察文化建设要求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开展检察品牌建设,提升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等。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纲领,并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打造多项如未检“纳爱”等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检察品牌。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00

45.00

4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5.00

45.00

4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建品牌

3

3

5

5

省级以上平台交流示

5

场次

6

5

5

质量指标

创建活动预定项完成率

95

%

95

20

2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发挥文化的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展示交流和服务保障功能较高(在全省检察文化单项考核处于第一梯队)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与检察干警受教育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少于每年预算数

45

万元

4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整体运行好,达到检察品牌创建预期。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林知秋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2T000006894070-培训费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期组织完成泸州市检察机关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

按批复内容开展检察机关司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根据人才支撑工作要求组织干警参加本级和上级司法执法能力提升培训。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8.00

1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8.00

1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每年参训人员

150

人次

183

10

10

每年批次

2

批次

4

5

5

质量指标

每年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培训

10

%

10

15

15

时效指标

每年9月以前完成

8

8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好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参训人员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2022年预算控制数内

16

万元

16

10

10

2024预算控制数内

18

万元

18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按年初培训计划开展好培训,达到预定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下拨资金标准与现行物价不适应,不能全员培训覆盖。

改进措施

精心组织,精打细算使用好培训经费。

项目负责人:林知秋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3T000008108288-一中心一基地建设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完成一中心一基地主体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动工,完全符合公共建设安全和节能规范,覆盖川南五地市检察办案,提升城市能级效果优(成为川南五市唯一),政法单位使用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主体建设整 体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完成主体封顶,完成投入2178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建设。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00

2,178.00

2,17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00

2,178.00

2,178.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设计规划主体建设面积

5000

平方米

5000

20

20

质量指标

符合公共建筑安全和节能规范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

12

12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覆盖川南五地市,提升城市能级效果优(成为川南五市唯一)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川南地区政法使用办案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年投入建设成本

2178

万元

2178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全面完成即定目标,稳步推进“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建设。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支涛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3T000009656568-2023年向上申请资金奖励经费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更好完成2024年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检察机关发展。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总结上年向上争取资金经验,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20.00

2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20.00

2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争取资金规模大于上年数,实现正增长幅度

5

%

5

15

15

质量指标

与上级政策规定符合度

95

%

95

15

15

时效指标

2023年12月之前完成

6

6

5

5

2024年12月之前完成

10

10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下年资金争取垫定基础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护航效果好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按财政额度内使用

20

万元

2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支持超过上年规模,实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韩小玲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4T000010670911-检察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探索加强法律监督的方式途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手段,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和指导全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组织人员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拍摄微电影微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召开公益诉讼等相关会议,错案率为0,探索加强法律监督方式途径得到省检以上肯定不少于3项,不引发大规模舆情,案件正确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同时加大办案信息系统维护,通过购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对办案设备、网络、机房等进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服务质量满足正常办公办案需率大于98%,运用先进技术节约运行成本,提供工作便捷度高(解决95%以上运行问题),使全系统稳定 性高(正常使用率在330天以上),干警使用满意度达95%以上。

实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探索加强法律监督的方式途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手段,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和指导全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各类研讨、宣传会议10余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巩固深化泸州检察“1234”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积极服务保障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9894件,同比下降3.28%。其中刑事检察6313件,民事检察553件,行政检察668件,公益诉讼检察342件,检察技术、控告申诉检察等其他类案件2018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协通报工作14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市检察长会、参与案件听证等工作230余人次,高质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5件。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64人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92.50

191.70

191.7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92.50

191.70

191.7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系统运维

5

5

5

5

普法宣传

10

场次

15

5

5

全年办案数

800

案件数

1100

10

10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0

%

0

10

10

满足检察办案需要率

95

%

98

5

5

普法主题鲜明,新媒体宣传刊载率

50

%

55

5

5

案件正确率

100

%

100

5

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工作平台及保障支撑系统便捷使用率

95

%

98

10

10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成效高。(错案率为0,探索加强法律监督方式途径得到省检以上肯定不少于3项,不引发大规模舆情)

定性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干警使用满意度及服务群众满意度

90

%

93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数内

192.5

万元

191.7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各项检察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办理的案件均无不合格、瑕疵案件,体现检察业务工作质效的核心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问题

求极致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办理的案件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文书出现错别字,文书格式不规范等。

改进措施

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做精流程监控和数据监管,持续做深案件质量评查,认真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在评查中注重发现优质案件。做好结果运用,对发现的不规范办案情形和案件质量问题纳入对检察官和部门的绩效考核。

项目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4T000010710113-2024年驻村第一书记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团结带领古蔺县东兴镇姚家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宣讲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加大普法宣传、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产业发展,引领姚家村乡村振兴致富奔小康。完成整村经济提升,村整体治理水平提升,200户增收增产1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团结带领古蔺县东兴镇姚家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宣讲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实事、建好扫黑除恶机制、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产业发展,引领姚家村经济提升。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年初规划和当地产业政策,切实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50

2.50

2.5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50

2.50

2.5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全村200余户收入增长

200

210

20

20

质量指标

整村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增收增产

10

%

1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定性

20

20

满意度指标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年驻村差旅等费用控制在预算数内

25000

2500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为优。自评得分100分。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切实达到帮扶效果。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肖鹏程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项目名称

51050025T000012200322-办公用房维修改造2023年度尾款

主管部门

市检察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上年合同约定支付电梯及外墙整治等尾款,按期完成施工。

已经按上年合同约定支付电梯及外墙等尾款,按期完成施工验收等。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已经按上年合同约定支付电梯及外墙整治维修等尾款,按期完成施工验收等。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34.73

34.73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0.00

34.73

34.73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按期完成两个项目尾款支付

2

2

15

15

质量指标

项目质量及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尾款

6

6

15

1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成本控制节约率

5

%

5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干警职工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控制数内

34.73

万元

34.73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自评为优。自评得分100分。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按时完成项目尾款支付。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项目负责人:孙发平

财务负责人:韩小玲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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