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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文化氛围营造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时间:2023-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

文化氛围营造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根据我市酒城法治能级提升工作需要,泸州市检察院拟对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进行文化氛围营造,现就施工单位确定面向社会进行询价比选,潜在供应商2023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1日可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文化氛围营造项目合同(潜在供应商报送版)》等资料,并于2023年10月13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文化氛围营造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概况:拆除内墙面、天棚、踢脚线,新做内墙饰面、天棚、踢脚线,定制专用设施设备、墙面文化装饰,新做强电、视频监控系统等。

●现场踏勘说明:本项目不陪同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采取以下方式获取相关资料:一是电话联系0830-3102833获取项目效果图及施工图;二是登录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报价合同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预算金额:总施工费不超过183527.67元,含所有费用。

●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包干一口价,由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中标供应商应自备材料、自行组织人工、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和规费,完成清单内所有项目并根据招标人现场微小调整指令(≤总项目10%)完成项目施工。

●资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业绩要求:承担过政府项目文化氛围营造施工(至少提供一份已有项目合同复印件),报价相同情况下,业绩多者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属于失信人员;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三、获取采购询价比选文件

直接在泸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潜在供应商应提交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和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承诺;

4.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的《酒城法治·产法协同示范区“同心圆·双保中心”文化氛围营造施工合同(潜在供应商报送版)》。

(二)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三)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泸州市检察院512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联系人:支涛,联系电话:0830-3102833。

五、评标规则

由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潜在供应商投标材料进行评议,以施工费最低为主要指标,结合潜在供应商相应业绩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1.装修工程合同潜在供应商报价版

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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