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通知》要求,泸州市检察院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创建要求,需进行节能升级改造。现就施工单位确定面向社会进行询价比选,潜在供应商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8日可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及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于2024年6月19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
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概况:能耗监测平台、智慧楼宇、太阳能路灯
能源审计、资料汇编和技术支持等。
●现场踏勘说明:本项目不陪同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创建方案及招标控制价清单。
●预算金额:总施工费不超过140000元,含所有费用。
●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包干一口价,由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中标供应商应自备材料、自行组织人工、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和规费,完成清单内所有项目并根据招标人现场微小调整指令(≤总项目10%)完成项目施工。
●资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业绩要求:承担过政府节能改造项目(至少提供一份已有项目合同复印件),报价相同情况下,业绩多者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属于失信人员;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节能服务”。
三、获取采购询价比选文件
直接在泸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潜在供应商应提交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和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承诺;
4.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的《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潜在供应商报送版)》。
(二)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三)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泸州市检察院512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联系人:支涛,联系电话:0830-3102833。
五、评标规则
由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潜在供应商投标材料进行评议,以施工费最低为主要指标,结合潜在供应商相应业绩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6日
附件:1.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2.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