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
比选邀请函
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拟对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兹邀请贵公司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
二、受邀公司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报价人在境内有正规经营场所。
4、报价人具备国家构认可的施工资质。
三、项目需求:
1、项目需求: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施工。
2、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要求中标方于项目完工前完成相关区域外墙维修。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3)其它要求:规定时间内领取“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和清单,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四、询价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邀请函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购单位询价比选小组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五、询价文件要求
(一)附供应商营业执照。
(二)符合本次询价比选要求的供应报价,报价应包含税费、集成费等一切费用。
(三)询价比选文件一份需加盖公章并密封。
(四)询价比选文件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4.7万元。
六、询价时间
设计方案和清单领取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年20日。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2026年3月25日18: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8:00。
投标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泸州市人民检察院512办公室。
收件人:支涛 联系电话:3102833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