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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比选邀请函
时间:2026-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

比选邀请函


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拟对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兹邀请贵公司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

二、受邀公司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报价人在境内有正规经营场所。

4、报价人具备国家构认可的施工资质。

三、项目需求:

1、项目需求: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施工。

2、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要求中标方于项目完工前完成相关区域外墙维修。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3)其它要求:规定时间内领取“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室外照明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和清单,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四、询价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邀请函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购单位询价比选小组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五、询价文件要求

(一)附供应商营业执照。

(二)符合本次询价比选要求的供应报价,报价应包含税费、集成费等一切费用。

(三)询价比选文件一份需加盖公章并密封。

(四)询价比选文件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4.7万元。

六、询价时间

设计方案和清单领取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年20日。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2026年3月25日18: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8:00。

投标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泸州市人民检察院512办公室。

收件人:支涛 联系电话:3102833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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