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2026年1月13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整改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和领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材料汇总等具体事务。根据班子队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坚持常态化整改,定期调度、汇总整改情况。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严格按程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按时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巡察整改工作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汇报,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带头领办重点整改问题,专题研判整改进展,深挖问题体制机制根源,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同时,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逐一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年度述职报告,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修订完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抄送市委政法委等制度要求。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清理整合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驻企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川酒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平台推广运用,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具体成效。
(二)关于巡察反馈“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配置,健全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和数字检察赋能机制,强化精准监督。聚焦民生司法保护,开展食品药品、公民个人信息等重点领域专项线索排查,完善内部移送和群众举报渠道;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健全办案质量管控体系,建立业务数据质量“监测—通报—整改—追责”闭环,严格退查审批和流程管控,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三)关于巡察反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落实院领导包案、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等机制,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坚持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察宣传阵地管理,停办无准印证内部刊物。强化保密和办案安全管理,完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督促保密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规范办案工作区运行,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关于巡察反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体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分层级一对一廉政谈话,配备机关纪委工作力量。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处分执行。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组织学习公务用枪管理规定,规范枪证管理;加强离职人员从业管理,严格从业审核、离职谈话和从业承诺,坚决堵塞队伍管理漏洞。
(五)关于巡察反馈“依法廉洁用权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定期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联合检务督察、案件管理、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核查追责。规范案件审批权限,对批捕、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书审签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监督和公开听证。强化驻所检察监督,落实排班签到、随机查岗、检务公开等措施。完善内控管理,开展财务、采购、公车等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规范差旅费审批和报销,追缴未经审批出借的资金,落实“一车一卡”和派车台账;全面清理采购档案,建立采购台账,严格项目预算审核和档案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六)关于巡察反馈“纠治‘四风’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分批逐项提交党组会审议,杜绝“一次性批量审议”问题;修订完善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确保符合“三会一课”规定;对上级部署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狠抓文风会风治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强化法律文书审核和结果运用;修订发文字号管理办法,严格公文审核把关并开展错情通报;严肃会风会纪,实行点名通报和绩效考核挂钩,会风会纪持续好转。
(七)关于巡察反馈“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和审议边界。将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总结提交党组会审议,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严格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定党费使用管理办法,按年度公示党费收支并规范审签归档。印发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指引,开展党务专题培训,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执行。4名党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检视发言,并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联系支部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党支部书记,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
(八)关于巡察反馈“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全面梳理干部任用流程,强化考察、谈话、测评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补齐完善缺失材料。持续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九)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责任落实和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和班子成员发言材料审核,确保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逐项对照检查。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变动整改领导小组,将巡察整改列入年度考核和人员调整交接事项,防止“责任悬空”。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取消对基层检察院不必要的考核指标,转变对下指导方式,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分层分类指导。举一反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相关责任人在组织生活会上检视发言,深入检视执行财务制度问题根源,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与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健全长效机制与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阶段性整改事项紧盯不放,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将整改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述职评议,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条线对下指导,推动区县检察院联动整改,防止巡察整改与检察工作“两张皮”,确保系统整改、整体提升。
(三)深化重点整治与强化监督问责。聚焦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内控机制。贯通机关纪委、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合力,强化信息互通、问题会商、重点领域监督,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注重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0-3195232;邮政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泸州市人民检察院602室;邮政编码:6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