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检发政〔2024〕34号
关于张胜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下属)事业单位:
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通知,市委决定:
张胜春同志任中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任职时间自2024年7月起算。
此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5日